一个不到两岁的孩子,由于先天性心脏病刚做了手术不到两个月,但是病痛并没有在这个幼小的孩子身上终止,他又因食用“三聚氰胺”毒奶粉而做肾结石取除手术。日前,经佛山中院二审审结,该名男孩获赔6万元。该起案件为佛山首起“三聚氰胺”毒奶粉案。
点评:说是获赔6万,其实法院
案件点评正式判决被告生产商和销售商承担连带赔偿原告的只有3万元的费用(销售商自愿增加给付3万元慰问金给受害者谢某),比起原告主张的近40万元索赔额连零头都不够。一个不争的事实是,三聚氢胺因为涉及面太大,人数众多,企业根本赔不起,政府也不可能都担起,所以,象征性赔点安抚金交代交代而已。这家企业因为靠着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,总算还赔了受害者,比起三鹿丢下那些冤有头债无主的受害群众,已经很好。我们已经看了太多,受害者向企业索赔,企业就宣布破产,或推给主管部门,一句“已交罚款,责任已清”了事;受害者如果要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,则诉讼会更困难,结果也未见会不同。本来,道理很简单,法也定得很清楚,受了损害,就该照价索赔,赔不起可以申请破产,没破产的就要一赔到底,然而每每抬出所谓全局利益就能毫不讲理地强令个人利益牺牲让步,却忽略了当无数个人利益加在一起就是人民利益,是最至高无上的全局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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